(第1号)
  为切实维护地震灾害期间全市社会治安秩序,确保国家、集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通告如下: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政策法令,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二、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抗灾自救能力,严防火灾、交通、踩踏等次生灾害发生。
  三、必须服从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服从执法执勤人员管理指挥,保证抢险救援车辆、物资通行,自觉维护非常时期的社会治安秩序。
  四、严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严禁制造、传播谣言和恐怖信息。
  五、加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守护,防止发生案件事故。
  六、自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主动提供灾害信息,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
  七、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友爱和谐,互帮互助互救,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共渡难关。
  八、对非常时期寻衅滋事、哄抢公私财物、敲诈勒索、盗窃、抢夺、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特此通告。

                广元市人民政府(代章)
                 二OO八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