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新闻网讯(刘燕)旺苍一男子出于“哥们儿”义气,帮助朋友代购代卖毒品,被认定为贩卖毒品罪共犯。近日,旺苍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这名男子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何某与奉某是朋友,2010年7月,奉某(已判刑)出资8600元,让程某(已判刑)和何某帮忙到成都购买冰毒用于贩卖。何某与程某一起到成都购买回20克冰毒后交给奉某。奉某又将买到的毒品分装后交由何某、程某贩卖。何某将其中的8克冰毒贩卖给吸毒人员,并将所获赃款全部交给奉某。

     庭审中,何某认为,在买回冰毒后其只向吸毒人员贩卖了8克,贩毒数量应为8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该以相关毒品犯罪的共同犯论处”的规定,何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其贩卖毒品的数量应根据其帮奉某买毒品的数量来认定的,即为20克。同时考虑到何某在共同贩卖毒品的犯罪中作用较小,可比照作用较大的奉某等人减轻处罚,且何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