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农户家庭以收养为名将一名女孩作为“童养媳”抚养。昨(16)日,记者获悉,“霸占”他人的男子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2月12日上午10时许,南充市南部县某镇一村民孙某带着其女儿鲜某,到南部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称,自己的女儿被其养父的儿子强奸了。据孙某讲述:十多年前她将出生不久的次女鲜某抱养给南部县某乡一农户家。鲜某一周岁时,头部和手脚都被老鼠咬伤,为此,该农户便将鲜某遗弃在了南部县某场镇的街道上。害怕女儿受到伤害,至2000年以来,孙某夫妇多次到该场镇及附近的乡镇四处寻找鲜某,终于在2010年10月在附近一个村子的黄某家中将鲜某找到。经孙家多次与黄某协商,要求将鲜某带回由自己家抚养均遭拒绝。

  2010年12月下旬,鲜某突然与孙某联系后并跑回孙家。今年2月11日鲜某告之孙某自己被黄某某(黄某之子)多次强奸。接到报警后,南部警方于今年2月12日中午迅速调查取证。在获取大量证据后,当天下午4时许,民警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抓获。  

  经查,1998年养父黄某将鲜某捡回家后,黄家人就盘算着将鲜某抚养成人后,许配给儿子黄某某(男,现年27岁)为“妻”。2010年10月见鲜某的亲生母亲孙某寻来并执意领回鲜某,为了留住鲜某,2010年12月4日,从新疆务工回来的黄某某在家中多次将鲜某奸淫。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