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笔者从市畜牧食品局获悉,我市在严禁无检疫证明的活禽及禽类产品上市销售的基础上,从2009年3月1日起,将全面禁止除冷鲜分割禽肉及禽蛋外的所有未戴检疫脚环标识的活禽、禽产品上市销售。专家提醒市民:一定不买、不食无检疫证明、未戴检疫脚环标识的活禽及禽类产品。

    市畜牧、工商部门联手进一步加大了活禽经营市场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力度。春节前,两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市场环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特别要求县(区)、乡(镇)畜牧兽医部门在2009年2月底前全面推行禽类检疫脚环标识制度,检疫人员在出具检疫证明前均必须认真查验有关养殖档案特别是防疫档案,凡经检疫合格的活禽,检疫人员必须给其戴上脚环标识。

    市畜牧、工商部门要求各级工商、动卫执法部门严格市场监管,对无检疫证明或无脚环标识的活禽要依照各自职责严厉查处。动卫执法部门要对其视为“未附有检疫证明”或“未附有检疫标志”,并依照《动物防疫法》对经营者和货主以外的承运人予以处罚;工商部门对未戴脚环标识的活禽、白条鸡鸭要严禁上市销售;市场业主要严格查验入市的活禽及其产品,对无检疫脚环标识的活禽一律不准进入市场;严禁在市场外经营活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