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已经进入普查登记和数据填报的关键阶段,全市2万多名普查人员于2009年1月至3月现场开展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工作。在此关键时刻,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市人民积极行动起来,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工作,千方百计确保现场登记一次成功和普查任务圆满完成。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新阶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第二次经济普查是融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建筑业普查和能源普查为一体的综合性普查。通过这次普查,可以摸清家底,系统总结和评价经济建设的成就和经验,全面掌握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重要信息,为制定宏观管理政策或长期发展规划提供最基本的依据。搞好这次经济普查,对全面摸清和掌握我市灾后基本情况,为夺取恢复重建和加快发展“双胜利”,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广元发展新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现在起,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紧急动员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经济普查工作。各级政府一定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实事求是,高度重视,加强对经济普查的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努力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切实解决普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按期限、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为完成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作出应有的贡献;各级宣传、财政、工商、税务、编制、民政、经贸、建设、质监等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级普查机构要以确保数据质量为中心,严格按照《经济普查条例》和《统计法》要求,认真组织,周密安排,依法开展工作;全体普查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不重、不漏、不错,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要对普查对象申报登记的资料依法予以保密;所有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支持经济普查工作,严格按照普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期如实提供和填报普查资料;对普查中普查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普查对象要进行监督和举报。

    积极配合经济普查,及时客观完整地提供数据和资料,是所有普查对象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各级各类企业单位要支持和配合普查,社会各有关方面要理解和关心普查,为经济普查营造良好的氛围。对不如实申报、拒报甚至伪造、篡改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追究。

    我相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下,我市的经济普查工作一定会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