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四川省监狱系统从去年9月开始,集中清理多年来因政策限制而滞留监狱的数千名“老病残”服刑人员,至年底,已有千余名“老病残”通过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回家。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称,此举是监狱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

    不过,也有人认为监狱是把“老病残”犯人推给社会,“甩包袱”。

    争议背后值得关注的是我国刑罚执行中的假释政策以及如何更好完善。

    去年12月15日,四川什邡市红白镇,陈晓兰获假释回家,18年未曾见面的母子两人不知该如何面对。记者 张涛 摄

    四川假释千余“老病残”背后的人本考量

    年末,成都阴冷,陈晓兰探头望向车窗外,显得有些急切而新奇。

    她已经18年没回家了。

    54岁的陈晓兰,是成都女子监狱的在押女犯。

    2008年12月15日这天,成都女子监狱安排专门车辆,由监狱干警陪同,送她回家。

    四川省监狱系统从去年9月开始,加大了对“老病残”服刑人员假释和保外就医工作,陈晓兰获假释提前回家。

    千余“老病残”犯人回家

    此次大规模假释“老病残”服刑人员,被称作是四川省“建国以来最大的假释行动”

    跨出监狱的大门前,陈晓兰揣好她的假释裁定书,提起两蛇皮袋被褥衣物。

    留在监狱里的,是不想再回首的经历。

    1989年,陈晓兰遭车祸重伤,脾脏被摘除。一年后,因遭丈夫虐待,她将丈夫杀死。

    接下来是羁押、判刑,1993年,她从无期减为有期徒刑18年。

    如果不是这次大规模假释“老病残”服刑人员,陈晓兰要到2010年3月才能刑满回家。

    和陈晓兰一样,截至去年12月31日,四川全省监狱系统已有千余名“老病残”服刑人员被送回家。

    而四川全省能享受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老病残”近2000人。

    今年,此项工作将继续进行。

    在张辉看来,这次是四川省“建国以来最大的假释行动”。

    张辉是成都女子监狱刑罚执行科副科长,此次成都女子监狱共有22名“老病残”服刑人员获减余刑、假释。另外还报批了20名享受暂予监外执行的“老病残”。而往年,整个监狱包括正常服刑人员在内的假释数额只有四五人。

    名额的爆增,源自四川省监狱系统的现实境况。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处长孙增介绍,因为行刑制度和刑罚观念不同,欧美一些国家的假释率可以达到40%,而中国的假释率一般每年不超过3%。四川省的假释率只有0.2%左右。

    加上四川省监狱在押犯人基数在全国位于前列,目前,川内监狱滞留的“老病残”达到5000多人。

    让孙增印象深刻的是,调研中,省内监狱普遍反映“老病残”服刑人员多,其中部分服刑人员年龄较高或身体残疾,生活自理困难,需要人专门护理,管理难度很大。

    监狱管理局开始寻求解决办法。2008年5月,监狱管理局牵头起草了《依法办理“老病残”罪犯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文件。

    8月11日,文件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行文的形式下发。

    其中规定:服刑二分之一以上、年满六十周岁的女性罪犯和年满六十五周岁的男性罪犯,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罪犯,经监狱考核达到提请假释分数的,确有悔改表现,已丧失危害社会能力的,可以依法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假释。

    银耳汤和豆浆换着吃

    监狱需要给每个病犯和60岁以上的老年犯,选派两名健康服刑犯,协助民警全天护理

    周红玉对四川省监狱系统的这次大清理,感到振奋。

    她是成都女子监狱监区长,负责“弱势群体犯人”监区,集中的都是老弱病残女犯。

    她说,为照顾好这些人,监狱需要给每个病犯和60岁以上的老年犯,选派两名健康服刑犯,协助监狱民警全天护理。

    为了保证犯人的营养,每天中午和下午吃饭有肉,早上银耳汤和豆浆鸡蛋换着吃。

    “还不能老给她们吃馒头,我们最近还要买面包机,变着花样给她们改善生活”,周红玉说。

    周红玉还是陈晓兰的专管民警。

    在监狱的10多年里,陈晓兰是“三无人员”:无人接见,无汇款,无包裹。她有两个儿子,还有8个姐妹,但从无人来探望她;她给家里写过信,没有回音后便没再写。

    在周红玉的记忆中,陈晓兰进监狱后,一直小便失禁,而且经常肠粘连,肠梗阻半夜犯病,就要送医院治疗。

    让她感到欣慰的是,经过多年治疗,陈晓兰的病已基本治愈。但是由于现行政策限制,陈晓兰迟迟得不到假释,只能滞留监狱。

    “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穷窝,我们管教民警对她们再好,也抵不上亲人一句话”。在周红玉看来,把这些滞留监狱的“老病残”假释回家,既有利于减轻监狱的行刑成本,也有利于犯人提早适应社会。

    假释“老病残”是甩包袱?

    有人质疑监狱的动机;监狱管理部门则称此举有利于整合资源,使服刑人员得到更好的医疗和照顾

    有利于减轻监狱行刑成本的说法,遭到了一些人的质疑。

    有人在报纸上撰文称,监狱把“老病残”以假释的名义推向社会,是“甩包袱”。

    不过,在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生、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检察官尚爱国看来,服刑人员假释到社会上可以得到家人照顾,得到更好的医疗,而国家也可以把有限的行刑成本用在刀刃上。

    孙增也否认他们是“甩包袱”。

    用他的话说,监狱医疗条件有限,此次大规模假释“老病残”,有利于整合监狱和社会的医疗资源,使服刑人员得到更好的医疗和照顾,“最大限度地维持服刑人员的健康和保障他们的生命权”。

    他还表示,此次大规模清理,并非放松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而是在法律条款内依法办理。

    周红玉熟悉政策的具体执行过程,她介绍,依据“罪犯考核评分细则”,监狱根据罪犯在认罪悔改、遵守监规、思想改造、劳动改造、安全生产、生活卫生等方面的表现,每日记分,每月小结。

    每季度,根据累积积分高低对服刑人员进行排名。监狱按照择优的原则提请减刑假释,排名在前面的服刑人员才有机会。

    而像陈晓兰这样的“老病残”服刑人员,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按照过去的执行办法,他们的奖励积分难以排名到前列,也就迟迟无法获得假释。

    根据新办法,“老病残”服刑人员主要考核其悔罪态度和思想改造。同时,文件规定,“老病残”服刑人员积分只要达到正常服刑人员起报分数线的60%就可以申报假释,而且不受提请比例名额限制。

    “过去的办法,其实对他们是不公平的”,在周红玉看来,“现在的办法更公平,更人性化”。

    名词解释

    假释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地震因素纳入假释范围

    阿坝监狱目前已有200多名家庭受灾的服刑人员,获假释或减余刑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4部门文件”中,地震因素被纳入假释考虑范围。

    文件规定,可以优先提请假释的对象还包括,“因自然灾害或罪犯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确需本人赡养老人或抚养幼年、残疾子女的服刑人员,改造表现一贯较好,且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

    孙增认为,这条主要是针对抗震救灾考虑的,这样可以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家庭和睦,维护社会稳定。

    位于此次汶川大地震重灾区的阿坝监狱,目前已有200多名家庭受灾的服刑人员因此获假释或减余刑。

    在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刘志诚看来,这些措施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抗震救灾中的体现。

    讲起在地震中的表现,刘志诚说自己被感动了:地震发生后,四川全省监狱设施遭到严重破坏,2万多名服刑人员露宿看押,但是全省没有一个人脱逃,没有发生一起冲监、袭警事件。

    随后,监狱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对表现好的服刑人员提请减刑。

    此次对符合条件的灾区服刑人员优先假释,是上述行动的延续。刘志诚希望,假释后,这些犯人到社会上改过自新,积极参与灾后重建。    

    板床铺上新买的床单

    管教干警和当地公安机关手续交接完毕后,叮嘱对假释人员多些照顾  

    陈晓兰的家就在地震重灾区什邡红白镇,18年前她走的时候,大儿子8岁,小儿子3岁。

    地震后儿子还活着吗?她不知道。回家后儿子是否接纳她?她心里没底。“儿子不喜欢,我慢慢来”,她像说给别人听,又像说给自己听。

    2008年12月15日下午3点多,车子到达红白镇派出所,陪同的管教干警周红玉和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了手续交接。

    来到村口,陈晓兰看见自家的房子,已是一堆瓦砾。

    村妇联主任梁崇玲赶来,亲热地喊她“陈姐”。陈晓兰一时局促得不知怎么答应。

    她从村人口中得知,母亲已经去世好几年了,大儿子到临镇做了上门女婿,多年没回家,小儿子流浪长大,“现在外面混”。

    傍晚,被通知的小儿子赶回来了。

    村长不断劝说儿子叫一声妈,但他始终没叫出口。对望,沉默,僵持。

    梁崇玲主动把陈晓兰安置在自家震后新建的房屋内,临时搭起的板床上,陈晓兰小心地铺上新买的床单。

    临别,周红玉拉住梁崇玲的手,一遍遍叮嘱,“陈晓兰在监狱里一直是改造积极分子,各方面表现很突出才获得了假释,请你们一定要多给些照顾。”    

    出狱以后的“善后”

    监狱管理局相关人士表示,“对生活医疗有困难的服刑人员,当地民政部门也会妥善安置”  

    多多少少,周红玉还是有些担心的。

    在她看来,过去监狱不愿意多使用假释,主要就是担心服刑人员被假释到社会上后,再次犯罪。而在中国的刑罚执行中,假释的核心条件是“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根据我国的假释程序,由监狱考核罪犯,提请法院裁定,检察院监督,到社会上后,由当地的公安机关负责日常监管。

    周红玉说,一旦犯人再犯罪,就要实行“倒查制”,层层追究责任,轻则处分,重则以渎职罪追究刑责。

    所以,对于假释人员,他们会特别慎重。

    不排除一些犯人会伪装悔改表现,但管教民警会在服刑人员的日常劳动、学习和生活中寻找蛛丝马迹,“很难量化,但我们会悄悄观察,看这个服刑人员有没有包容心,人际关系处理得怎么样,别人对他好,他有没有感恩心”。

    同时,监狱提前几个月就开始针对假释人员进行技术、文化和政治方面的教育,主要培养其生活适应能力,并进行心理疏导。

    出狱以后,也不能放松。

    孙增介绍,监狱加强了交接环节,强调公检法司的配合。假释前会征求当地公安机关、安置帮教办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与社区衔接,落实监护人和具保人。

    “对生活医疗有困难的服刑人员,当地民政部门也会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安置”,孙增表示。

    可能,还会遇到问题。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驻燕城监狱检察室主任徐海法看来,目前我国假释难以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社会监管力量不够,法律规定应该由当地公安机关管理,但是公安几十项工作,压力很大,管不过来。

    他认为,中国一方面应该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同时也应该有专门的机构、专人来管理假释人员,将监管落到实处,同时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不管怎样,陈晓兰已经开始了她的新生活。

    村里将重新划地归还给她,老年人享受的每年480元的集体补助,也将给她补办。

    陈晓兰和小儿子用邻居给的木板和油毡,搭建了“过渡安置房”,在那里度过了元旦。

    1月3日这天,儿子终于叫了她一声“妈”。

    陈晓兰觉得很欣慰。

    她计划,等安顿下来,想利用在监狱学到的钩花、织鞋袜手艺,做点小生意,“靠自己的双手生活”。(文中“陈晓兰”为化名)

    假释程序

    集体评议

    提请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评审公示

    完成审查后,应当出具审查意见,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经评审后,应当将拟提请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

    法院裁定

    公示程序后,应当将拟提请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由监狱刑罚执行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制作《提请假释建议书》,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对话

    “假释‘老病残’不是甩包袱”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刘志诚称,下一步加大正常服刑人员假释力度

    2008年12月11日,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刘志诚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说到大规模假释“老病残”服刑人员时表示,不存在“甩包袱”的动机,而是贯彻国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把服刑人员送出去成本也很高”

    新京报:有人质疑你们把“老病残”犯人以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名义推给社会,好减轻监狱的负担。

    刘志诚(以下简称“刘”):这个不存在,不是扔包袱的概念,我们没有这个考虑。

    新京报:真的没有成本考虑吗?

    刘:行刑成本只是一方面,但不是全部。其实“老病残”这部分人在监狱里的生活医疗,是有国家财政保障的。

    新京报:有报道说,你们监狱内有一个患肝腹水的病人,监狱为他花了十多万治疗费,觉得承受不了。财政可以保障吗?

    刘:那个病人只是个别现象。

    经费有压力,但是压力不大。我们有财政部、司法部的28号文件保障(《关于调整监狱基本支出经费标准的通知》财行[2007]28号)。国家财政拨款,省里也解决一部分,整个监狱基本能保障。我们不会因为钱的压力而有所谓的“甩包袱”。

    新京报:那真正的目的是什么?

    刘:我们的目的是贯彻国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让表现好的老病残人员得到监外执行。这些人年纪大了,要么有病,作为监狱管理者,去关心他们,让他们获得自由,在有生之年回到家里,和亲人团聚。这是一种人道主义关怀,也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

    新京报:有没有其他更现实的考虑呢?

    刘:其实我们把服刑人员送出去,成本也很高,风险增大。

    新京报:有哪些风险?

    刘:早些年,假释用的很少,主要是担心犯人出去再犯罪。但我的观点是,不能因为有风险就不用。

    扩大假释,有利于行刑社会化,让社会共同参与进来对犯人帮助改造。可以促进社会的稳定,通过使罪犯逐步适应社会,来提高整个社会的抗风险能力。

    “也有服刑人员拒绝假释”

    新京报:现在社会上有人故意犯罪以求入狱治病。四川监狱有不愿意接受假释的犯人吗?

    刘:有这样的例子,我们只能尽量做好劝说引导工作。

    新京报:一些人假释后无钱治病或者无法生存,怎么办?

    刘:假释考验期内,监狱会保持和他们的密切联系,一旦知道他们有困难,监狱会帮他们,也会通知当地的民政部门予以照顾。

    新京报:过去曾经出现一些假释不当的情形,怎么避免操作中出现徇私舞弊?

    刘:我们的提请减刑假释程序要求分监区集体评议,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刑罚执行部门审查,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然后在狱内公示。重要罪犯和重大案情的,要报到省监狱管理局审核。

    在提请法院裁定程序中,也要进行听证。检察机关也会列席评审委员会,平时会深入监区调查了解,全程监督,确保整个程序依法公开透明。

    “以人为本也要渗透到监狱领域”

    新京报:为什么四川省在这个时候加大对“老病残”服刑人员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力度?

    刘:因为四川押犯人数在全国前列,“老病残”服刑人员占全国的比例比较大,“老病残”滞留问题更为突出。

    新京报: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在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文规定,四川省为什么还要专门出台文件?

    刘:《监狱法》从1994年以后一直没有修改,而且缺少具体的执行条例,很笼统。如何贯彻要结合当地实际,所以我们由政法委牵头,监狱局起草,4部门共同行文发出了这个文件。

    新京报:国内监狱对实行假释似乎不太热衷,但四川这次力度很大,而且比较高调。

    刘:这样的集中清理在国内确实不多,我们在这方面的探索走在了全国前列。

    在北京、上海这些大城市,社区矫正工作做得比较好,这两年假释也做得比较多了。我想这与我们整个社会的进步相关,以人为本的理念开始渗透到各个领域,也要渗透到监狱这个领域。

    它背后体现了我们观念的改变,更加重视人权了。

    新京报:有人担心你们只是一时的作秀。

    刘:假释工作今后还要常态化,我们正在研究,2009年针对正常服刑人员也要加大减刑假释的力度。(记者 杨万国)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