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级干部13人、县处级干部163人、乡科级干部274人、一般干部57人
153天前,云南刮起“问责风暴”,在全省范围内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截止7月底,全省先后问责各级领导干部507人,其中厅级干部13人、县处级干部163人、乡科级干部274人、一般干部57人。涉及10个省政府部门和16个州市的单位。
今年1月30日,《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在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出台,问责范围包括: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具有或受委托管理公共事务职责的组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等。问责对象主要是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领导干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任命和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领导。
之后,《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出台,并于3月1日正式实行。行政问责的情形规定了10种:主要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独断专行、决策失误;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不求进取、平庸无为;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态度冷漠、作风粗暴;铺张浪费、攀比享受;暗箱操作、逃避监督;监管不力、处置不当。在出台“问责办法”的同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也登场亮相,与问责办法合称“四项制度”。
从8月1日起,“四项制度”已在全省129个县(市、区)全面推行。目前我省已初步形成了省、州(市)、县(市、区)、乡(镇)4级分级问责的格局。截止7月底,全省各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据省委决定和省政府问责办法,严肃查处各种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工作效率极其低下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行为,先后问责各级领导干部507人,其中厅级干部13人、县处级干部163人、乡科级干部274人、一般干部57人。涉及10个省政府部门和16个州市单位。在被问责的507名官员中,由省政府及省直机关问责的有71人;州市问责的有436人。
省问责办有关人士说,通过严格问责,对行政权利的监督制约得到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热情空前高涨;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得到提高。
据悉,我省将把行政问责与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相结合;把省委、省政府决定的执行情况和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20个重大项目、20项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等事项纳入行政问责范围,对执行不力、完不成任务的要进行问责;同时,把行政问责与全省解放思想大讨论相结合,对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不作为、乱作为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干部,要从重问责,形成支持和保护想干事、敢干事、会干事、能干事的干部的正确导向。
9月份,省政府将对县级行政机关实施“四项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并将明察暗访作为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的重要手段,坚持每个月组织一次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公开曝光并及时进行问责。 (记者 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