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15 08:50:32 来源: 大洋网(广州)
广东一名女子在被歹徒抢去8万多元现金后,驾车追撞歹徒致其1死1伤。事件在网上引起了热烈讨论。对此,顺德的苏用和律师表示该女子应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公民应享有“追捕权”。
龙女士驾车接连撞烂两个栏杆。
被敲碎的车窗玻璃。
昨日《女司机凌晨遭劫驾车撞飞三劫匪》一文刊出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昨日下午,记者成功联系上了撞飞劫匪的女司机龙女士,她称现在颈部被歹徒揪伤,撞车时头部撞击方向盘当场流出鼻血,“我还要去医院检查,现在在家卧床休息,警方还需要我协助调查。”
律师观点
公民应享有“追捕权”
顺德的苏用和律师昨日表示:“我的观点是,容桂女司机与龙女士的案件性质一样,两名女司机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很难说,毕竟龙女士的行为导致一名劫匪死亡。”
“在容桂女司机事件之后,我和全国的律师同行进行了讨论,有一个观点必须提出来,就是有人认为劫匪抢钱后逃窜,实际上抢劫过程已经完成,女司机再去追,就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了,因为在传统观点上,正当防卫是犯罪嫌疑人实施侵犯的过程中,被害人做出保护自身权益的行动。”
“不过,在经过对现行法律的研究后,我们发现女司机其实享有‘追捕权’,当公民的正当财产受到侵犯时,他完全有权利去实施追捕,将自己的财产夺回。而在这一过程中,关键看女司机的目的是什么?很显然,她是要夺回自己的财产,而不是主观去撞死劫匪,从这点上看,她无须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我反复强调,刑事责任的免除不代表民事责任的免除,像龙女士的案件,她追讨财产的行为是正当的,但年轻男子的死亡却与其有直接的关系,从民事方面上说,龙女士是很难一点责任也不承担的。”
他强调,追捕的目标应该是财产而不是贼。“如果抢回财产,应该避免和劫匪发生争斗。如果是驾车撞到劫匪,已经可以取回财产,不应该对匪贼施加任何伤害,应该对其做好保护措施。”但是要在不伤害劫匪的情况下保护财产是很困难的。
他认为,法律鼓励公民追回财产的行为,而不希望看见任何伤亡事故,最佳方法应该是立刻报警,呼唤附近治安员和群众,利用群众力量追贼,单独追贼的风险太大。
对话女司机:
生死时速只为拿回血汗钱
昨日下午,记者辗转联系上了此次事件的女主角龙女士,她表示:“事情发生了一天多了,但我还是很害怕,现在心算是定下来了,但劫匪给我造成的伤害,还有精神上的,我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渡过这个难关。”这位英勇的女司机昨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龙女士告诉记者,当时被抢劫时,脑袋“一片空白”,但反应过来后“那三名匪徒已经骑上摩托车了,我当时就想,这是我的辛苦钱,我无论如何也要追回来!就开着车追了上去,整个过程,我只想把钱追回来,没有其他想法,我根本不想撞人,也不想他们(匪徒)受到伤害的”。
龙女士还向记者透露:“其实被抢的金额是8万多元人民币,但当时围着好多人,我不敢说太多钱,就说1万。我们平时赚钱很辛苦,就是怕被人抢啊!”
记者(以下简称记):龙女士,现在身体的状况如何?
龙女士(以下简称龙):这三名歹徒真的很凶残。当时是早上5时多,我开车出门,天还黑着呢。一出门三人就拦在车前,我马上刹车怕撞到他们。没想到他们敲烂车窗玻璃,揪住我的头发,抢走我的钱。我的脖子被玻璃割伤了,头也扭伤了,当时我根本没有反应过来。
记:你一反应过来就准备追贼?
龙:是啊!8万多元啊!我是卖猪肉的,现在生意很不好做,8万多元我起码要干3年呢!我昨天是准备一次进多点货,不知道他们怎么知道我会带着那么多钱,就在我家附近埋伏。如果这8万元被抢走了,我全家真不知道该怎么过日子,所以我一定要夺回来啊!
记:追击的过程现在还有印象吗?
龙:没什么印象了。当时我的脑袋几乎一片空白,车是自动波的,一挂挡就冲出去了。后来别人告诉我车子飞上了30多厘米高,撞烂了两道栏杆。我连撞了人都不知道,天很黑。车停下后,我就呆坐在驾驶室里,是治安员敲车门让我下来的,他告诉我撞了人了,我才看见那个劫匪在车轮下面。我当时真是被吓坏了。
记:你开了多少年车?
龙:我记得是1997年拿到驾驶执照的。我平时开车非常小心的,很多人可以作证,最快也就开到时速八九十公里。这次追贼,他们告诉我开过了时速100公里,我当时什么都不知道,就是死踩油门,心里想着怎么也要把辛苦钱给追回来。(曾毅陈明)
详细报道:
女司机等绿灯20万元被抢 驱车连撞2名劫匪(组图-->
(本文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