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11 08:41:16 来源: 青岛新闻网(青岛) 
         3个月前闪电结婚的小张和小王又闪电离婚,离婚3个月后小张想起小王手里有一件“传家宝”在离婚时没分割清楚。“在结婚当天,他父亲曾经给他一把银行保险柜钥匙,说是给他的‘传家宝’。”昨天,家住振华路的小张对记者说,离婚时她忽视了这件财物,她要到法院起诉,要求分一半。

         一见钟情3个月后结婚

       “我们是一见钟情的,结婚后才感觉不合适。”小张告诉记者,今年1月她与前夫小王在公司聚会上一见钟情,恋爱3个月后,两人见过双方父母后决定结婚。

         “我28岁,他30岁,都到了该结婚的年纪,虽然结婚很仓促,但双方父母都没有意见。”小张说,结婚当天,小王的父亲当着她的面递给小王一把银行保险柜的钥匙。“这件传家宝也该传给你了,你要好好保存以后传给我孙子……”小王的父亲醉醺醺地说。结婚后小张发现小王对她隐瞒了身体缺陷,两人为此吵得不可开交,3个月后两人协议离婚。

            离婚后想起“传家宝”

          “签订离婚协议书时,我们两人把财产分割得明明白白,唯独这件‘传家宝’给忘了。”小张说,结婚后她始终没见过这件“传家宝”,只是偶然听小王说这件东西他们家传了好几辈了。她认为小王家能在银行租保险柜保存这件“传家宝”,这东西肯定价值不菲。

          记者随后联系了小王,他对传家宝不愿意多谈,称只是一个从祖上传下来的瓷器,纪念意义远超过实际价值。他称传家宝是他家世代相传的东西,小张根本没资格要求分割。记者黄飞

        “传家宝”

          不作为共同财产

          记者随后咨询了山东海之源律师事务所的王文涛律师,他称,按照小张和小王两人的说法,这件“传家宝”虽然是在两人结婚后接受的赠予,但本身是小王家世代相传的东西,按《婚姻法》的规定,这种财物一般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小张能够证明当时小王父亲是将“传家宝”赠送给他们夫妇两人的,否则她无权要求分割这笔财产。 (本文来源:青岛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