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管理,提升培训针对性、实效性,我市制定出台《广元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按照职业类别、培训课时、培训成本,给予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对象
《办法》适用的补贴对象为,具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愿望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简称五类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简称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
补贴标准
对参加职业培训合格取得初级以上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就业技能培训(含劳务品牌培训),分别给予300—8000元职业培训补贴和120—270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创业培训、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分别给予400—6000元职业培训补贴,取消创业培训成功创业后期补贴。
培训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相同资格等级,不得重复申请。同一职业培训项目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与失业保险金不重复享受。非毕业年度大学生在校期间可分别享受一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创业补贴。限制失信被执行单位、个人,不得享受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申报方式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由企业、个人或职业培训机构申报(个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因家庭困难等原因无能力缴纳培训费用的,由个人向就业创业培训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与职业培训机构签订代为申请协议,可由职业培训机构申报);创业培训补贴和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由职业培训机构申报;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由企业(企业因困难无能力缴纳培训费,与职业培训机构签订代为申请协议,可由职业培训机构申报)或个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由企业、个人或职业培训机构申报。
全市范围内具有职业培训资质、愿意承担职业培训工作的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各企业或行业培训中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均可申请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同时需接受动态管理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取消其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