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会议决定,广元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6日在市城区召开,会期预计三天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光志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爱武、苟英明、田中文、唐小平、田诚,秘书长任利国和委员共35人出席会议。
会议举行了《旅游法》法制讲座,学习传达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了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广元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关于广元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及主任、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有关事项的决定(草案)。
会议审议了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围绕“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城环资委关于全市旅游资源开发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视察市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内司工委)关于视察我市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民宗外侨(港澳台)工委关于全市港澳台交流及援建项目运行情况视察后续跟踪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邓光志强调,相关部门单位要对常委会议审议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草案)中委员们都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和研究采纳,为提请下次常委会议表决作充分准备。市法院要围绕执行难“四个基本”总体目标,从体制机制入手,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切实解决遗留问题、老大难问题。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合理调配力量,切实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大会顺利召开。
副市长杨浩,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邓庆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齐鸿,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