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提前报废是否会有相应补助?
市内电动三轮车该如何管理?
7日,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相关负责人做客《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就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在线与观众交流,答疑解惑。
有市民拨打热线问:“今年广元市出台的黄标车强制报废政策,我家里有台黄标车是2000年登记上户,平时开得很少,就城里上下班,只有十多万公里,车况良好。请问黄标车提前报废有什么补助吗?”
交警队相关负责人回答:按照规定,“黄标车”是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指汽油车现阶段排放标准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车辆(生产时间一般在2000年以前,供油方式为化油器),柴油车排放标准低于国Ⅲ的车辆(生产时间一般在2008年以前)。以生产时间来说,黄标车至少是10年以上的老旧车了,车况不佳,尾气排放物对大气污染极大,以汽油车为例,一辆黄标车污染排放物相当于14辆国Ⅲ标准或28辆尾气达标车辆的总和。
黄标车尾气排放是空气污染的重要污染源,对人体健康会造成潜在、长久的危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7年底前,全国需基本淘汰辖区内所有黄标车。
如名下车辆为2000年以前生产、注册登记的,基本可判定为黄标车,建议车主与车管所联系,通过系统查询、数据检测等方式,对车辆做进一步判定。目前,我支队会同市环保、财政、商务等部门,在认真研究并结合本地实际,借鉴其他地市黄标车报废补贴政策,草拟出了《广元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已报请各级政府部门审定,努力推动尽快出台补贴政策并实施。
目前电动三轮车太多,影响交通和城市面貌。虽然管理治理了多次,但是效果不好。有网友提出建议,从销售环节开始治理,不合格车辆不能销售,购买者应该实名制,也就是说老年人或者残疾人确实符合条件购买的,使用的时候也必须是本人使用。此外是在一定路段划定禁止行驶区域。老城区的主要路段,东坝、南河的主要路段禁止行驶,以后再逐步取缔。
交警队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三轮车(除符合残疾人轮椅车技术标准的按照非机动管理外)属于机动车。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电动三轮车技术规范,也未纳入机动车产品生产公告目录。由于地方保护企业,一些地方出现很多生产企业,销售现象在国内各地较为普遍,使电动三轮车问题在国内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生产企业所在地区问题更加严重。目前,我市还没有发现生产企业,但是销售网店较多,电动三轮车问题一定程度存在。
电动三轮车非法生产、销售,以及由此引发的非法上路行驶、非法营运、违法交通、交通拥堵、交通事故等社会问题,已引起国务院及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务院部委、具有立法权的地方已着手推进立法从生产、销售源头上实施治理。地方党委政府也根据各地电动三轮车问题大力组织治理取缔,电动三轮车管理涉及行业众多,治理取缔工作由各级政府牵头实施。
2013年,我市政府将市城区电动三轮车治理取缔工作明确由利州区政府牵头负责,2016年6月22日、12月16日两次召开会议研究中心城区三轮车专题整治工作会议,要求整治工作仍然要坚持,以利州区为主,市交警、运管、城管执法、工商、残联等部门参与的原则进行。
此外,对于电动三轮车实名制购买、划定禁止行驶区域管理等建议现没有法规依据。
来源:广元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