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条件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程序申请低保。目前,广元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城市460元/月,农村275元/月。”这是记者从8月31日开展的《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中了解到的信息。
本节目时长一小时,当天由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值守,为市民答疑解惑。本节目由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文广新局主办。
节目中,有市民打进电话问:针对贫困大学生,市民政局有什么帮扶政策?
相关负责人回应: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子女,被国家国民教育正式录取的应届大学生,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家庭无力支付入学报到的,可申请享受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每年7至8月,市民政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福彩帮困助学”。资助对象是具有广元市户籍,参加当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计划招生范围内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和当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升入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的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考生持本人的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慈善会申请,初审完成后,转交至广元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审核、审批。
有网友留言:退伍军人的安置以及补贴政策是什么?
相关负责人回应: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除部队根据士兵服现役年限发给一次性退役金(4500元/年)外,地方政府根据实际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四川省补助标准:义务兵6000元/年、士官7000元/年)。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增发一次性退役金。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此外,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记者从现场了解到,目前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广元市民政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规定,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1246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7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