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记者从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微信获悉,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中心积极落实“租售同权”,大力支持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只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可提取。
据悉,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成都、广州、深圳等12个城市成为首批试点。通过“购租并举”实现百姓安居梦,租赁住房将解决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住房问题。国家也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中心积极落实“租售同权”,大力支持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记者了解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只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可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是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二是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三是缴存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并进行备案。
在提取额度方面,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则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二是承租商品住房,提取额度则为不超过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不超过缴存人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50%;不超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限额。但无论哪种情况,缴存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可申请办理两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提取材料上,包括三项材料。一是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是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是省级中心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公积金联名卡提供所在单位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托管户提供《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托管卡》及本人银行储蓄卡(存折)。
办理方式上,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本人办理或配偶代办,则需提供上述提取材料到省级中心办理。二是单位代办,则提供单位介绍信或专管员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缴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上述提取材料到省级中心办理。三是其他人代办,则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委托人的有效委托(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和上述提取材料到省级中心办理。
此外,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中心还发布了三项注意事项。一是省级中心会向房管部门查询确认缴存人租房备案情况。二是如租房提取限额调整,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策通过后公布执行。三是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为成都市顺城大街广电大厦6楼,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咨询电话为028—86745567、028—86746567、028—86747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