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
齐抓共管 依法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5月22日至2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苟英明带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前往利州区和朝天区,对“十二五”以来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的基本情况开展集中执法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朝天区中子镇高车村,沙河镇三湾村、南华村,西成客专工程以及西二环道路建设现场,通过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方式,对我市依法履行水土保持职责、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近年来,我市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工作方针,强化预防保护,依法监督管理,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监测预报,强力推进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据统计,自2011年以来,全市共投入14.73亿元,完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面积1830.82平方公里。按照相关规划,到2030年将完成新增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面积4249平方公里。
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检查组认为,我市在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中,对法律宣传到位,法律条文贯彻有力,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得到切实加强,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
检查组强调,要进一步加大对《水土保持法》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全民水土保持意识,营造全民参与氛围;着眼科学发展,认真扎实做好水土保持规划工作,并予以公示;齐抓共管,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合力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保护好广元的青山绿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