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5年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得到全面执行,全省183个县(市、区)中,有17个县(市、区)选择了最高档1500元/月,166个县(市、区)选择中档1380元/月,最低档1260元/月没有地区选择
参与评估的企业绝大多数落实了最低工资标准,全省没出现因为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问题引发的投诉、举报案件或劳动争议案件
5月9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年我省暂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继续沿用2015年月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会研究制定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按照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发布。
省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为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去年我省根据实际研究制定了相关通知,明确规定今后一段时间内,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每两年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
我省最近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2015年。虽然今年一季度我省经济出现较多向好变化,总体形势好于预期,但鉴于目前经济下行压力仍然存在,实体经济比较困难的实际情况,为减少企业用工成本,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讨论,决定我省今年暂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继续沿用2015年月最低工资标准,即: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三档,分别是每月1260元、1380元、1500元;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每小时13.2元、14.4元、15.7元。
今年最低工资标准暂缓调整,那么,2015年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全省执行情况如何?据悉,最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完成了我省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执行情况评估报告。
评估显示,2015年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得到全面执行,全省183个县(市、区)中,有17个县(市、区)选择了最高档1500元/月,166个县(市、区)选择中档1380元/月,最低档1260元/月没有地区选择。
此次评估,在全省21个市(州)和不同行业企业中开展,以制造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参与企业1224户,涉及职工68万余名,其中非公企业936户,涉及职工43万余人。参与评估的企业绝大多数落实了最低工资标准,全省没出现因为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问题引发的投诉、举报案件或劳动争议案件。
2015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幅度为10.4%,略高于我省2014年8.5%的GDP增长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使低收入劳动者分享了经济发展成果。名词解释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具有法律强制性。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社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不具有强制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