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对自发赴地震灾区开展救灾慰问群众的引导工作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8〕26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就地就近捐款捐物等方式参与抗震救灾,确保全市抗震救灾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6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对自发赴地震灾区开展救灾慰问群众的引导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当前,我省抗震救灾工作正处在十分紧急、十分严峻的时刻,各项救灾措施正在加紧落实,各地救灾工作都在紧张进行。“512”地震灾害发生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纷纷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积极援助灾区,部分群众还自发赴地震灾区进行救灾慰问活动,其精神和热情令人感动,值得肯定。但由于灾区道路损毁严重,加之专业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亟需运往灾区,为了优先保证运送专业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的车辆快速通行,为全省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条件,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请各地、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宣传解释,引导群众采取就地就近捐款捐物等方式,为灾区群众献爱心,为抗震救灾作贡献,确保全省抗震救灾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