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出生60天内  可享妈妈医保

    我市在省内率先出台《新生儿医疗费以其母亲名义及其参保险种的规定报销》文件,从12月1日起执行

    11月29日,市人社局发布《新生儿医疗费以其母亲名义及其参保险种的规定报销》文件称,从2012年12月1日起,我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参加城镇医疗(生育)保险的妇女生孩子时,新生儿从出生日期算起至首次出院前一旦检查出任何病情,其医疗费用直接计入当次母亲住院医疗费中,并以其母亲名义按参保险种的规定报销。此外新生儿出生后60日内可以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此期限内参保的新生儿,可立即按相关规定报销,取消一年的等待期。

新生儿出生至首次出院前
可按母亲参保险种报销

    文件中规定,母亲买的3种类型的保险,新生儿出生至首次出院前可以享受报销。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和女性自由职业人员购买了职工医疗保险,新生儿医疗费用直接计入当次母亲住院医疗费中,按职工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分别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中列支,出院时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女性居民购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生儿医疗费用直接计入当次母亲住院医疗费中,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分别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中列支,出院时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符合生育保险范围的女职工购买了生育保险,新生儿医疗费用直接计入当次母亲住院医疗费中,按职工基本、补充医疗保险规定报销,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购买生育保险的母亲需持相关资料到本地的医保局报销。

新生儿出生60天内参加医保
可立即进行报销

    市医保局局长崔发金介绍,这个规定的出台说明新生儿一着地就能纳入医疗保险,弥补了医疗保险对这类人群的制度空白,我市出台这样的政策在省内当属首列。新生儿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免疫功能发育不成熟,出生后发病率相对较高的实际情况,出台这一规定是为提高新生儿医疗保障水平和减少居民家庭负担。
    崔发金表示,只要是母亲在3种参保类型中,新生儿出生60日内且当次生育住院出院之前,新生儿检查出任何病情,治疗费用和母亲住院费都可以按参保种类规定报销。
    新生儿出生后60日内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60天内再次住院则只能按新生儿参加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报销。

持出生证明及户口证明参保
保费10元一年

    对于如何办理新生儿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崔发金说新生儿出生后60日内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按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报销,这是对新生儿出台的优惠政策,因其他人员新参保都有一年的等待期,对出生60天内办理参保的新生儿取消等待期。如新生儿出生超过60天才参保,则需要在参保缴费满12个月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才能纳入报销范围。
    为新生儿参保时,需要持新生儿出生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示的户口证明,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一年的参保费用为10元。新生儿医疗费用的报销和新生儿参加医疗保险的具体事宜可向当地医保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