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促发展 政令畅通惠民生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执法监察工作综述
广纪宣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如何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纪检监察机关责无旁贷。
近年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牢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宗旨,努力发挥执法监察职能作用,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背科学发展观的做法和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推进我市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障。
强化监督检查 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始终坚持在强化监督检查中确保政令畅通,在深化监督检查中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在逗硬监督检查中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会同环保、发改、经信等部门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节能减排、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加大对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八一综合供水站水源污染事件进行调查,责任追究13人。会同国土、建设等部门加强对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监督检查,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产权审批出让行为,深入开展市城区违法建房专项整治行动,查办土地违法案件25件。切实加强统筹推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项目促进年” 建设、“两化”互动发展、民生工程、水利改革发展、低碳发展、市场价格调控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整合监督力量,强化一线监督,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2011年以来,全市共开展监督检查399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295个,纠正违法违规问题285个,提出监察建议142项。
解决突出问题 深化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
市纪委、监察局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按照“三个一”总体要求,突出“五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突出重点领域治理。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治理力度,先后组织开展国土资源、交通、水利以及市政建设的集中检查。从排查问题整改不落实、群众反映较多的和新开工、新立项的工程项目入手,着重检查决策审批、招标投标、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等问题多发、易发、高发环节。2011年以来,全市对工程建设领域开展集中检查32次,检查项目419项,发现问题106个,纠正整改98个。
强化项目信息公开。始终将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作为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突出“四个一”(即梳理细化一部规范化的指导目录、建立健全一套高效率的协调机制、探索完善一套制度化的督查措施、着力打造一个规范化的信息共享平台)工作举措,着力打造工程建设领域公开透明、运转规范的信息共享平台。围绕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制定出台广元市信息公开指导目录,提高了信息公开目录的规范性和操作性。探索建立定期通报、问题约谈、跟踪督查、协商解决、成果共享等“五项制度”,强力推进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190个,已公开各类信息5200余条,初步实现与国家和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享。
深化机制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法规制度和权力运行监控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总体思路,打造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系统”。大力推进电子招标、电子辅助评标系统建设,着力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完善防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构建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对诚实守信单位在参与投标、资格审查、履约担保、质量保证等方面予以鼓励,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重点监管,实行“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
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始终将案件查办摆在突出位置,重点查办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及主管、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在项目决策、土地审批、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管理、物资采购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强化企业法人守信责任,督促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查办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转包工程、违法分包的案件,注重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易发多发势头。自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案件182件,责任追究185人。
督促部门履职 严肃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始终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突出“三强化三到位”(即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强化规范管理、确保隐患整治到位,强化案件查处,确保责任追究到位)工作举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会同安监等部门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做好煤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等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与公安、检察、安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严肃查处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行为,严肃查处瞒报、谎报事故的问题。2011年以来,全市监察机关先后参与青川县“6·27”、苍溪县“11·5”等四十余起起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责任追究27人。在责任事故查中,注重深入剖析导致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从体制机制、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人员素质等方面,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探索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新对策。截至目前,全市连续16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