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新闻网讯(李威)针对“5·12”灾后重建和港澳援建敬老院、社会福利院规模大、无工作人员和工作人员不足,影响敬老福利事业运营的问题,为切实加强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工作,日前,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五个方面着手强化农村敬老院和社会福利院的管理。

一是落实服务机构和人员。由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院和农村敬老院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社会福利院和农村敬老院的管理人员按标准配备,供养对象为60人以下的配备2人、60人以上的配备3人,并实行公开招考、逐步到位;一般工作人员按床位数配备并实行聘用制,其中社会福利院按110配备、农村敬老院按115配备,由各县区自行研究财政补贴的办法后及时招聘上岗。二是落实工作经费和提高集中供养标准。各县区财政按集中供养60人以下的社会福利院和农村敬老院,每年解决工作经费5万元以上;供养60人以上,每年解决工作经费10万元以上。从20126月开始,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从200元提高到300元,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供养标准不变。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对象,每月可领取一定数额的零花钱。三是加强对民政服务对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受灾群众、五保户、老龄对象)的救助和管理,确保民政服务对象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四是大力发展农村敬老院院办经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敬老院通过调剂、租赁35亩土地。对于入住敬老院的农村“五保”对象,在入院时要严格按程序签订入院协议,将入院对象承包的土地林地调剂给敬老院使用。五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对现有福利院和农村敬老院在满足“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前提下,允许利用现有资源兴办社会托老服务。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努力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各类慈善组织通过社会募捐的慈善资金,用于兴办养老服务业或资助社会办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改善设施设备和补贴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