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新闻网讯(李威)日前,市慈善总会被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民政厅联合认定为全省201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这是该会自全省2009年开展遴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工作以来连续三年获此资格。

    据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登记的活动资金数额,申请前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申请前连续3年每年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不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且不低于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可按年度向省财政、国税、地税及民政部门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据了解,企业通过获得该资格的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