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最高奖励5万元
举报电话:农业局3267916,畜牧食品局3303413,工商局12315,
质监局12365,商务局1231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260733

    广元新闻网讯(记者 涂志明)我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办法,15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凡举报违法销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经营伪劣食品等10种违法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均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记者了解到,举报人可以通过来访举报、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举报、信函举报、其他方式举报等四种方式,举报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根据举报提供的证据与事实相符合的程度,举报奖励分为三级:一级举报——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能够提供关键证据和票据并积极协助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二级举报——能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并协助案件调查,经查证,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三级举报——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但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仅提供查办线索,未配合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依据举报人举报的具体情况和举报奖励级别,并参照涉案货值数额的大小,给予举报人一次性货币奖励。对于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或者货值金额无法计算的,给予300元的奖励;对于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按照举报奖励的级别分别按货值金额4%,3%,2%给予奖励;对于货值金额超过15万元的,按照举报奖励的级别分别按货值金额5%,4%,3%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此次举报奖励办法也明确了部门监管职责:农业、畜牧、水务部门负责对农产品、水产品种养殖环节举报件的查处;质监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环节的举报件的查处;工商行政管理、商务部门负责对从事食品流通环节、生猪屠宰环节举报件的查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行业举报件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