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新闻网讯(刘燕   宋伦斌)男孩使用母亲的轿车去看望女友父母发生交通事故,车上女友受伤致残。女孩要求男友及其父母共同赔偿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各种损失共计120余万元。近日,四川省旺苍县法院对该起特殊交通事故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男孩共赔偿女孩各种费用55万余元,男孩父母承担连带责任。

男孩王某在部队服役,2009年经朋友介绍与大二女生杨某相识恋爱。201023王某应杨某相约请假去杨某家中看望父母,王某向部队领导请假后与杨某一起先回到王某家中,次日,王某驾驶其母所有的小轿车前往杨某住所地,当车行至广巴高速42K+800M处时,由于王某疲劳驾车加上车速过快,撞上了高速公路右侧护栏,造成王某、杨某两人受伤。经认定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不承担责任。后经司法鉴定,杨某的伤残等级被评定为三级、六级、七级、十级伤残;杨某的后续治疗费用共计约需人民币23500.00元;杨某属于大部分护理依赖。事发后,王某向杨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和预赔款3.8万元。20113月,杨某将王某及其父母诉至旺苍县法院。

该院审理后认为:侵害公民身体健康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王某驾驶的车辆造成了杨某的损害,因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故应对杨某的损失全额赔偿。王某虽已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但其所驾车辆为家庭共同共有,去杨某处看望其父母是王某意图与杨某发展恋爱关系并进一步缔结婚姻关系,属家庭之间的交往,应属家庭行为,王某的父母应对家庭成员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