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记者实地调查湘江治污之困。这是位于湘潭唐兴桥地区的排污口(7月29日摄)。发黑泛油光的河水、淤塞的排水沟渠、河堤边成片的垃圾、漂浮的动物尸体……一条“母亲河”为什么变成了“臭水沟”?我们的经济发展方式何时才能真正“环境友好”起来? 新华社记者 白禹 摄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讨论通过《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

    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

    会议指出,目前我国地下水开采总量已占总供水量的18%,北方地区65%的生活用水、50%的工业用水和33%的农业灌溉用水来自地下水。全国657个城市中,有400多个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部分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水位持续下降;一些地区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和工业废弃物污液以及化肥农药等渗漏渗透,造成地下水环境质量恶化、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会议强调,保护好地下水资源,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子孙后代生存安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本着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原则,制订和实施好《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切实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会议确定了以下工作目标:到2015年,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全面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到2020年,对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实现全面监控,重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明显改善,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高,建成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为此,一要抓紧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划定地下水污染治理区、防控区和一般保护区。二要严格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环境执法,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限期治理地下水污染隐患。三要严格控制影响地下水的城镇污染。削减城镇生活污染负荷,推进管网系统改造,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和回用率,加强垃圾填埋场建设和治理。四要加强重点工业行业地下水环境监管,防范石油化工行业和地下工程设施、地下勘探、采矿活动污染地下水,控制工业危险废物对地下水的影响。五要分类控制农业面源对地下水的污染。逐步减少使用化肥和农药,在水源保护区内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六要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严格防控污染土壤和污水灌溉对地下水的污染。七要有计划地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修复。在地下水污染突出区域进行修复试点,开展海水入侵综合防治示范,切断废弃钻井、矿井等污染途径。八要建立区域和重点地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系统,建立专业的地下水环境监测队伍。地方人民政府要制订年度监测计划。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努力提升地下水污染防治科技水平。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增强全社会保护地下水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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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草案)》。会议指出,太湖流域人口密集、经济发达,为将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轨道,有必要制定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条例草案对建立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规范流域水资源配置和保护,加强水域岸线保护,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和地方人民政府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对各类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为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提高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建设秉公执法、清正廉明的公安队伍,会议决定对1997年公布施行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作出修改。修改后的条例强化了公安机关督察长的配置;明确了公安督察机构的执法勤务性质、督察范围;规范了督察工作程序;规定了督察措施期限及权利救济程序。条例规定:对于群众投诉正在发生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督察机构必须及时出警,给予现场处置;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行为,督察机构必须予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