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俞天喜等同志为四川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和省检察院《统一选任四川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实施方案》的安排,经过公开发布公告、广泛宣传动员、接受报名、初选、组织考察、各市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和面向社会公示等选任程序,报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认,现决定选任俞天喜等同志为四川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任期五年。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附:
广元市检察院7名:俞天喜、张宏、向晓岚、王贡顺、王燕、刘成斌、张子银 利州区检察院5名:王国章、陈兴荣、刘胜利、俞再先、刘 钰 元坝区检察院5名:焦利、王宇生、杜林、夏敏、刘全金 朝天区检察院5名:张业勋、苏荣满、付正华、李天佑、李治成 青川县检察院5名:关在红、文艺、林浩、陈智富、邓正林 剑阁县检察院5名:杨永恒、刘三永、何山、任绍林、苟学德 旺苍县检察院5名:赵元勋、谭兴志、向宗雄、陈红英、杨金 苍溪县检察院5名:杨冲、赵仙荣、张兴智、杨明强、张会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