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22日晚,29岁的江西人江某下班后,跑到石狮凤里五星社区一超市门口,看超市播放的免费电视。这时,社区一服装厂女工宋某经过,江某一见钟情,便展开追求,又是送玫瑰,又是递纸条。宋某起初没提防,不想几天后,江某来到宋某宿舍,欲强行与她发生关系,因宋某反抗未能得逞。去年10月1日下午,江某再次来到宋某宿舍,将她带到延平路一日租房,强行和她发生关系。
法院昨日审理时认为,因宋某是处女,江某的行为给她造成的伤害更大,可酌情从重处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色心不改的是35岁的晋江人洪某,他曾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判过刑。2009年11月11日,出狱才2个月的洪某,以介绍工作为由,把章某骗至灵秀镇一纸业公司后,强行奸淫了她。去年1月14日凌晨,洪某在晋江英林一酒店喝酒后,以带陪酒女王某参观其公司才给小费为由,将王某骗至英林镇一民房后强奸,王某从二楼跳下逃生时受伤。法院昨日审理认为,洪某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