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一度的“3·15”。这些年来,我国消费者维权环境日益改善、消费者保护政策日益进步,但另一方面,一些更为隐蔽、更为复杂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开始露头。由于信息不对称、监管有盲区、取证比较难、法制不健全等因素,对此类新型消费侵权行为,还未能形成有效监管处罚,没有真正还消费者一个公平、放心的消费环境。

  “魔高一尺”,更需“道高一丈”。政府有关部门必须积极应对消费维权中的新情况、新形势,加强对侵权行为的监管力和执行力,方能让消费者满意。

  ■免除本行个人储蓄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和销户手续费

  ■免除同城本行存款、取款和转账手续费(除贷记卡账户)

  ■免除存折开户、销户和存折更换的工本费

  ■免除密码修改和密码重置手续费以及境内本行查询服务收费等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4日介绍,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坚持服务价格市场化原则的同时,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自今年7月1日起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的11类34项服务收费。

  《通知》要求金融机构保障社会公众享有基础金融服务的权益,免除本行个人储蓄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手续费和销户手续费;免除同城本行存款、取款和转账手续费(贷记卡账户除外);免除存折开户、销户和存折更换的工本费;免除密码修改和密码重置手续费;免除境内本行查询服务收费等。

  《通知》还充分考虑人民群众使用最为广泛的基础金融服务,决定免除已签约开立的代发工资、退休金、低保、医保、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免除向救灾专用账户捐款的跨行转账手续费、电子汇划费、邮费和电报费;免除以纸质、电子方式提供本行一定时期内对账单的相关收费等。

  《通知》还要求积极维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履行服务收费告知义务,未经客户以书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录音或电子签名方式单独授权,不得对客户强制收取短信服务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国家有关部门或其他机构的收费,应在办理业务前,明确告知客户,尊重客户对相关服务的自主选择权。

  据新华社

  部分服务收费:我市银行早已免除

  昨日,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今年7月1日起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的11类34项服务收费。记者昨日采访获悉,《通知》提到的大部分个人账户服务收费,在我市各家银行或绝大多数银行早已没有收取。

  打印明细不再要手续费

  市民徐女士告诉记者,上周,她因需要开收入证明,便到某银行打印明细,但被柜台工作人员告知打印3个月以上明细需要交纳20元手续费。而每当市民遇见这种情况并询问收费依据时,银行方一般给出的解释都是“在相关部门有备案。”

  记者了解到,我市不少银行都会收取打印账单明细的手续费,只是收取的起始时间和具体金额各有不同。有的银行是打印三个月以上明细需要收费,而有的是半年以上才收费;有的是固定收取一定金额手续费,有的是根据市民需要打印的具体月份数收取。根据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今后打印明细不再需要交纳手续费。

  据了解,此前,我市某大型国有银行对上述相关账户银行卡是收取10元年费的,如果是存折,则要求客户每季度日均存款余额在500元以上,否则将收取3元的小额账户管理费。今后,这项费用也将免除。

  大部分项目收费早已免除

  其实,此次要求免除的11类34项人民币个人账户服务收费,大部分项目收费在我市各家银行或绝大多数银行早已没有收取。例如:本行个人储蓄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和销户手续费,同城本行存款、取款和转账手续费,ATM机具、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收费等。特别是《通知》中提到的“向救灾专用账户捐款的跨行转账手续费、电子汇划费、邮费和电报费”,我市各家银行早已响应银监局**,开通绿色通道,对于向救灾专用账户捐款产生的相关费用一律不会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