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两名盗窃男子其中一人叫罗海(32岁),另一人叫高林远(35岁),两人系同乡,都是河南省叶县人。二人在成都一直没找到工作,因手头紧便商量好专门到停车场去偷车上的财物。2010年10月16日15时许,二人窜到成都市蜀汉路一超市停车场,趁周围无人注意之际,将万先生停放在此的奥迪轿车后备箱内的六条软“中华”香烟盗走。二人哪里知道就在他们刚进入停车场时就被细心的保安注意到了。
从该停车场的监控录像看到,两名盗窃男子,两手空空且神情自若地进入停车场,当他们走到离停车场入口不远的一个地方,一名较胖的男子打开一辆黑色奥迪轿车的门看了一下,又转到后备箱内翻东西,最后拿了一包黑色的袋子。另一名男子钻进一辆黑色别克汽车,坐在副驾驶的位置上,在里面翻了一阵,也许没有找到值钱的东西,就把车门关上,和胖子一前一后朝停车场外面走去了。二人还未走出停车场,就被赶来的保安抓住了。经鉴定,被盗六条软“中华”香烟价值人民币4500元。
日前,金牛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罗海有期徒刑九个月、高林远有期徒刑一年。
“昨天回家时,我没发现车辆有任何异样,到了今日我才发现车子后备箱里的六条香烟被别人盗走了。”失主万先生向民警报案时说“有时,我会把钱和一些贵重的东西放在车上的……”检察官提醒市民,像万先生一样把汽车当成“保险箱”的车主不在少数,如今盗取车内财物的案件时有发生,因此,车主一定要锁好车门,不要把现金及贵重物品放在车上,以免被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