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日电(记者姚湜) 1日,中国东部的山东省、东南沿海的广东省分别上调了各自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而东北的吉林省以及西北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也在近期透露将在今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增幅预计都将达到两位数。

  统计数据显示,自去年以来,中国有30个省份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大部分省份的调整幅度都在10%左右,一些甚至达到25%以上。而今年,随着诸多省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步伐的迈开,中国可能会迎来继去年之后的又一个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年。

  吉林省长春市2009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650元,2010年5月1日上调后,这一数字变为每月820元。

  “去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长春地区的涨幅达到26.2%。而今年吉林省计划将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20%,预计调整后长春地区的这一标准将达到960元。”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骆德春说。

  吉林省作为中国老工业基地和欠发达省份,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所处的位次也较为偏后。

  山东省在3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6%,最高档工资标准为每月1100元;而广东省也在同一天起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省会广州最低工资标准提高18.2%,增至1300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而这一标准提高之后最主要的受益者,要数低收入群体。

  王艳红是吉林省一家民营物业公司的保洁员,还没到45岁的她目前月薪820元,扣除社保等费用后实际每月拿到手的有700多元。当得知今年吉林省可能还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时候,王艳红显得非常高兴。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卢殿伟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调整最低工资的目的主要是要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而目前中国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相对来说还比较低,所以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企业招用农民工从事一些简单劳动的岗位,有一部分执行的就是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这些农民工的待遇也会随之提高。”卢殿伟说。

  在中国,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仅仅是提高低收入群体工资收入的一种方式。在2月28日召开的吉林省2011年就业工作会议上,下发了《关于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列举了十余项措施加大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力度,涵盖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缩小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差距以及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等多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