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县委、县政府第一时间成立联合工作组,并派出维权救助组,前往新疆、河北等地解救、救助“智障劳工”。渠县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等部门及时介入,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曾令全、李素琼夫妇擅自开办自称是民间公益事业的“残疾人自强队”,将乞丐、智障人员输送到外地务工。2010年12月14日、15日,渠县公安机关先后对曾令全夫妇刑事拘留。渠县救助站职工杨军义于2006年4月私下以个人名义与曾令全签订3名智障人员用工协议,涉嫌犯罪。2010年12月21日,渠县公安机关依法对杨军义刑事拘留。同日,渠县救助管理站站长刘定明被停职调查。
2010年12月30日,渠县县委研究决定,对“智障劳工”事件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免去王勇渠县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免去廖泽彪(时任渠江镇镇长)县人大内司工委副主任职务,免去范云渠江镇副镇长职务。对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邹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县残联理事长张秀清给予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