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说,城管相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是强者,因为他们掌握了公权力,还是有组织性的;但是,相对于警察来说,他们应是“弱者”,毕竟依据法律,警察享有更大的公权力,治安管理、刑事侦查等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都是由警察掌握,警察甚至还有配枪的权力。但这一次,城管竟叫嚣着“打的就是警察”,而且下手狠到“打断腿”的地步,我们有必要分析,是哪些因素赋予了城管这样的“勇气”。
现在的现场是,一群城管面对一个警察,更重要的是,这一群城管是挟“执法”为名,是打着“公权”的旗号,而这一个警察,他并不是来“执法”,而只是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来行使私权,行使的权力与权利不同,这力量对比立下可判。
但是,从以往发生的类似“城管打警察”的案例来看,城管对警察的身份还是有所顾忌。比如前几年,在北京方庄购物中心前,有城管殴打一对兄弟,警察上前劝架也被打伤,但当警察亮明身份后殴打停止了;而在常州,也发生过城管殴打警察夫妇的事情,源于城管认为该警察妻子占道经营,不过,城管说了“不知道王志民是警察”,也就是说,那仅仅是一不小心“大水冲了龙王庙”。
这一次,城管们敢于公开殴打警察,既是根源于其暴力执法的行为习惯,更是因为暴力拆迁屡见不鲜的现实背景。对于很多主导拆迁的政府部门来说,显然认为拆迁是必须的、正义的,哪怕强拆也是在所难免。也正因此,有地方政府支持甚至纵容暴力拆迁。既便是违章建筑也不能默认“暴力”为拆迁的必要手段。这次昆明城管手中握着拆迁的正义,只是不知他们是否获得了可以在拆迁中动用暴力的默许?
当城管暴力执法的习惯没有得到有效约束,当暴力拆迁的行为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即使一个警察想去讲道理呼吁“文明执法”,最后也只能被拆迁的城管“打断腿”。由此可见,习惯性的暴力执法和暴力拆迁,随时可能产生叠加效应,在这样的“暴力”面前,警察也难幸免,更别说一般的公民。
而且,“打的就是警察”中的“警察”是具有公民个体含义的单个“警察”,而不是享有公权力、作为国家机器的群体中的“警察们”。因此,这件事从本质来说,就是城管以拆迁的名义殴打公民和公民权利。这也再次说明:在滥用的公权面前,任何公民都会遭殃,即便是一名警察。
因此,对于打人城管的调查与追责,应该淡化张俊的警察身份。只有一切严惩都是为了维护一个公民的权利和尊严,才会对遏制暴力执法和暴力拆迁有实际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