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近年来该县公安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安全防范制度,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求民爆物品保管储存库必须安装定点报警系统,与110实行联网报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值守人员不得少于2人,必须24小时在岗,在重要活动及节日期间加强值守力量。并对民爆物品使用单位,一律实行“零库存”,杜绝因储存不当造成民爆物品流失、被盗。同时,加大了对全县爆破从业人员培训力度,经严格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质后方可上岗作业,切实防止无证(卡)人员上岗作业,并严格执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制定爆破作业方案,再由爆破从业人员按照爆破作业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爆破作业,防止操作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