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该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含总则、劳动用工管理、工资支付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章。
各相关单位根据我市常见的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对《办法》提出了修改意见。赵勇要求,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落实责任;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大力宣传,提高全社会关心与保护农民工的意识以及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大防范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力度,逐步建立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该暂行办法根据本次讨论意见及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上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