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权力和权利的博弈。在现行拆迁法规中,公权力几乎主导整个拆迁过程,从拆迁规划到拆迁许可,从拆迁裁决到拆迁强制,公权力的影子无处不在。处于弱势的被拆迁人利益被公权力侵害的现象屡屡发生。虽然现行拆迁法规张扬了公权力的广度和强度,甚至默许了公权力干涉私权利,但在拆迁过程中公权力并未满足既有的权力强度,时常逾越法规的界限,肆意侵害公民的私权利。譬如,近来网上热议的唐山市路北区和路南区政府在没有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不约而同地在城子庄村和郑各庄村分别组织实施大规模的拆迁活动,酿成严重后果。再譬如,山东省东明县实施拆迁遇到阻力后,政府部门采取撤销房产证的极端措施强迫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等。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公权力排斥行政程序对权力的束缚,将法规抛在一边,毁坏公民房屋的同时,也极大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在这种拆迁乱象的背景下,要求变革拆迁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新拆迁条例征求意见稿在严格规范行政权力的同时,注重保障被拆迁人的权利,提高了公权力侵害私权利的门槛。限制权力和保护权利成为新拆迁条例立法的核心目标。习惯了膨胀的公权力不愿意受约束,对新拆迁条例的抵触不言自明;处于弱势的私权利从立法变革中看到了希望,对新拆迁条例自然持欢迎的态度。显然,新拆迁条例的命运是权力和权利博弈的结果。
其次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博弈。为了根治拆迁乱象,减少甚至杜绝与和谐社会格格不入的拆迁极端事件的发生,中央政府决心制定新的拆迁法规。但是,基于我国现行的财税体制,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受巨额土地收益的驱使,组织实施拆迁改造的冲动难以遏制。地方政府通过将其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回,再出让,再收回”不断取得巨额土地收益。在利益的驱动下,本应中立的地方政府在拆迁过程中,经常偏袒拆迁人一方,甚至为开发商“保驾护航”,直接替拆迁人组织实施拆迁。地方政府参与违法拆迁,势必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可以说,近年来的拆迁极端事件多数和地方政府不作为、乱作为有直接的关系。顺应民意,锐意改革的中央政府在推动制定新拆迁条例的过程中,遇到了来自地方政府的阻力。由此可见,新拆迁条例也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博弈的结果。
最后是效率和公平的博弈。“发展是硬道理”,现行拆迁法规在推动我国城市建设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方面,功不可没。多年来,在公权力的主导下,拆迁效率很高,公平却乏善可陈。基于此,随着我国改革日益深化和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拆迁应当越来越体现“以人为本”,在追求拆迁效率的同时,更应注重公平,注重公民私权利的保护。新拆迁条例征求意见稿有关补偿安置方面的规定,比较充分地体现了我党“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执政理念,兼顾了效率与公平。因此,新拆迁条例更是效率和公平博弈的结果。
新拆迁条例虽然难产,但势必要产。经过各种力量的博弈,我们仍有理由相信,一部新的可以兼顾公平和效率的最大限度保护被拆迁人利益的条例必将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