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城乡环境治理工作要向基层延伸、村庄延伸、盲点死角延伸,为此今年12月起至明年1月,集中2个月时间开展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行动。昨日,记者从省治理办获悉,将依据《城乡规划法》,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清理和改造城乡结合部现有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制止违法建设。

  行动将城乡结合部违章搭建专项治理与城乡风貌整治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将重点对三类违章建(构)筑物进行系统清查,一是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二是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立面装饰装修的建(构)筑物;三是擅自扩大、圈占、侵占公共绿地、公共场地、共用通道的建(构)筑物以及严重违反城乡规划的其他违章建(构)筑物。

  从昨日开始进入全面清查阶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社区开展清查工作,摸清违章建(构)筑物情况,登记造册,并根据清查结果,制订清理改造计划。

  从下月25日开始,将进行集中治理。在城乡结合部居民聚居区全面落实清扫、保洁、管理等各项工作措施;对具备合法手续但立面景观混乱的建(构)筑物,按统一规划启动风貌整治,实现清洁化、秩序化;不具备合法建设手续的建(构)筑物,要全部纳入清理改造规划,确定清理改造方式和措施,明确清理改造时限,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法定程序实施清理改造。

  对工作推动不力的,限时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对整改不到位的实施问责。对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违章搭建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适当奖励。对在专项治理期间新出现的违章搭建,除了严格追究违法者的责任外,还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和职能范围,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