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男子从2001年1月起一年多时间,几乎每天都强奸他时年13岁的女儿。马尼拉地方法院2006年3月原本判处他死刑。
上诉法庭24日公布新判决结果,将死刑改判为监禁,按照每起强奸罪行40年监禁折算,这名禽兽父亲共犯有360起强奸罪行,刑期总计1.44万年。
本案受害者现年22岁。她告诉美联社记者,她母亲2001年1月去国外做保姆,3名子女留在马尼拉以南的镇区洛斯巴尼奥斯,与父亲一起生活。从那时开始,父亲几乎每天都强迫她发生关系,除了个别日子。
直到几个孩子到母亲亲属家度假,她因为害怕父亲不愿回家,向家人坦陈所受虐待。母亲问讯后立即回国,鼓励女儿起诉父亲。
案件在地方法院审理时,被告辩称自己妻子编造所有指控,只为夺取子女监护权,然后与一名外国人结婚。法庭驳回了这一说法。上诉法庭对这一点维持地方法院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