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办法,对各地政府的目标管理内容包括12项发展指标和5项否决指标。发展指标中的前8项,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及三产业结构优化、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民生支出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年初省政府不下达具体指标,年终考核时,根据各市州在全省的排名情况综合考核。
除此之外,发展指标中的后4项指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引进到位国内省外资金及外商投资实际到位额、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省政府在每年年初下达量化指标,年终时根据各地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值得注意的是,省政府确定了5项否决指标,包括计划生育、耕地保有量、安全生产、维护稳定、廉政建设在内,如果该市(州)任何一项出现重大问题,即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四川省还规定,实行市(州)政府目标管理以后,省政府一般不再向市(州)政府另行下达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