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马甲”行使执罚权
株洲市民得注意点素质。诸如乱穿马路、随地吐痰等行为,不仅仅会招来别人的鄙视,而且会使他们在经济上蒙受损失。株洲市有1000余名市容环卫监督员,他们在红头文件《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倒垃圾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穿马路等行为的通告》的指引下,身着黄马甲,或蹲点或逡巡于株洲市的大街小巷,逮到不法之徒,就一拥而上,让人交罚款,号称连市长违章也不放过。
本该是城管干的工作,怎么交给了市容环卫监督员?这跟株洲发起的创卫运动有关。创卫,就是创造国家级卫生城市。由于城管这种比较有杀伤力的武器不足,整个株洲只有410名,于是就想出了聘请市容环卫监督员这一招。你还别说,这一招真的管用,毕竟自己的收入跟罚款直接挂钩,监督员们不用扬鞭自奋蹄,整日守着路口逮兔,那双眼睛估计擦得比电子眼还犀利,于是株洲的道路平坦通畅了、绿化整齐亮丽了、株洲一举从全国“十大污染城市”华丽转身到了一个宜居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的称号也如愿落入囊中。
“罚款”的做法立竿见影,株洲这种以罚款促使市民素质提高可不可学?不可学。首先,在罚款的威慑下,市民素质的提高是种伪提高,市民们变得守规矩,不是因为素质上突然发生了裂变,而是觉得掏20块钱去买乱穿马路的快感不值当,有朝一日不罚款了,乱象依然如故。
更重要的问题在于,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市容环卫监督员的执法资格不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虽然看上去城市变漂亮了,变卫生了,但是以罚代法的做法越过了一些法律的界限,挑战了本用来规范这个世界的最重大的原则。如果这样的做法得到普遍认可,那么也就为政府以非法之手段达成合理之目的的行为投上了默认票,而政府机构以其强大的行动力,一旦失去法律的控制,可以藐视法律的权威,那么就有可能对民众造成无法预料的伤害。就拿野蛮拆迁来说,其手段当然是非法的,可是你敢说在所有强拆事件中,政府的目的都是非法的、不合理的吗?
魔道武功见效虽快,但是对自身的反噬也大。管理城市还得靠法,不能靠罚。株洲的做法不可学,倒是可以借鉴,如何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同样达到想要的效果,这是一个为政者需要时时思考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