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至6月,河南洛阳市民吴桂芬因罹患直肠癌在洛阳市中心医院经救治无效去世。吴桂芬的老伴刘景福研究“每日清单”,发现医院乱收费问题严重,其中最恶劣的是一天吸氧30小时,老太太被用男性药。经过长达一年的调查和举报,在洛阳市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干预下,老人最终讨回了医院违规收取的费用(7月3日《大河报》)。

    刘景福研究医院的收费清单完全是“被动”的。由于保险公司拒赔“不合理用药”费用,他这才研究起医院的“每日清单”,发现医院重复收费、超范围收费,甚至伪造其签名收费。经过三次举报,物价局调查认定医院多收4977.86元,占住院总花费的14%!洛阳市物价检查所要求洛阳市中心医院全部退还。

    洛阳市中心医院乱收费,我们一点也不震惊,这不过是在若干医院乱收费的典型事例中又曝光了一个而已。问题在于,医院乱收费几乎成了一种普遍现象,已经到了猖狂和无耻的地步,手段也是花样翻新——医院乱收费为什么无法制止?原因就在于打击处罚的力度几乎为零。现在,发现医院乱收费,卫生主管部门只说“乱收费要退给患者”,很少追究有关人的责任,更没有进行经济处罚,这当然毫无震慑力。好比强盗小偷,他们的偷盗行为不被发现就大肆偷盗,即使发现也不过是把已经偷盗的财物退还给失主。如此只有利益,毫无风险,能指望强盗小偷会洗手不干吗?更重要的是,医院乱收费被发现的概率非常低,而老百姓的维权成本却非常高。十个患者中,想去查点每天医疗项目、收费的不会超过一个,普通老百姓也看不懂医生写的天书,即使去审查账目,也只能发现悬殊过大的明显的部分问题,绝大部分问题是很难发现的。执着的刘景福花掉一年时间,才讨回多收的4977.86元,维权之难会让大多数人望而却步。

    因此,对医院乱收费的治理,应该坚持两条:首先,追究医院领导的行政责任,与教育部规定“学校乱收费,校长要撤职”一样,实行“医院乱收费,院长要撤职”。其次,实行严厉的经济处罚,让乱收费者“赔了夫人又折兵”。参照“假一罚十”,按乱收费的10倍处罚(因为乱收费的查处率还不到10%,低于这个比例就可能让乱收费者有利可图),至少也应该“双倍返还”。如果这两条都做不到,想杜绝医院乱收费现象,只能是痴人说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