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各大媒体报道,一名在中南大学附属湘雅二医院接受化疗的肿瘤患者,服用了一种叫芦笋片的药物。该药出厂价仅15.5元,但在医院出售时,竟卖到了213元,利润率达1300%,可谓不折不扣的“暴利药”。《生命时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药物暴利的背后,存在诸多“推手”。

  首先,政府定价“虚高”。湖北省政协委员刘宝林说起自己十分无奈和尴尬的体会:“0.75克一支的药品,我们进价1.68元,卖给基层医疗机构价格为1.78元,而在基本药物目录中,政府对这个品种药物的招标价竟然达到了8.85元。”所谓药品投标报价指导价,是指药品卖给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一般由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审定公布。但有关部门在审核药价时,往往面临企业不如实提供成本资料、虚构成本信息等问题,最后定出的指导价就存在虚高隐患。

  其次,医院爱用“贵药”。按医疗价格政策规定,医院购进每种药,可以在进价上加15%,如此一来,药价又往上“跳了跳”。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副会长、《医药经理人》杂志总编辑郭云沛告诉《生命时报》记者,有些医院采购时,会主动选择高价药,这是因为“以药养医”的问题没有彻底破除,国家拨款不能及时、足额地拨付。

  再者,流通层层加价,监管缺失。郭云沛说,芦笋片没有参与湖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理论上不能在公立医院销售。但它最后能进入医院,可见监管上存在漏洞。

  此外,不少患者及其家属就“认准”了昂贵的进口药和高价药,认为其效果更好。这也使有些人面对高价药时“敢怒不敢言”。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要改变药品流通市场的扭曲现状,政府应该加强监管。第一要定出一个符合实际、有准确情报和数据支持的指导价。第二,每省设一个统一的平台,药品招投标都要在这个平台上进行,砍掉中间环节,保证采购的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