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决定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0-03-25 12:14 来源:本站原创编辑:佚名
马华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
决定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广元新闻网讯(记者 杨 霞)23日上午,市长马华主持召开五届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会议决定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审定通过了《2009年度全市科技进步奖拟奖项目》和《广元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暂行)》。
会议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增长,灾后重建的加快推进,物价不断上涨,现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不能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为确保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适时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势在必行。会议决定,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月1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年800元,从2010年7月起执行。
会议听取了全省科技奖励大会的情况汇报,对23项2009年度广元市科技进步奖拟奖项目进行了审定。决定授予“低碳重建模式下的产业发展战略研究”1项成果为广元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六点、八点、十点电动自动调平系统”等2项成果为广元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互锁型矩形软波导”等6项成果为广元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数字式微波电视设备”等14项成果为广元市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为了鼓励和表彰市外人士在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精神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抗击特大自然灾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深化对内对外交流与合作,我市结合广元实际,制定了《广元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暂行)》。该规定主要就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工作的目的、原则、对象、条件、程序、礼遇、机构、管理与服务及其撤销荣誉市民称号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会议决定授予“广元市荣誉市民”称号活动一般每两年举行一次,必要时也可根据情况安排。
会议审定并原则通过了《2010年城市基建项目》和《2010年城市基建预算方案》。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 |
编辑:汪秋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