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淑楷在担任海口市交通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款100.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吴淑楷因涉嫌受贿10万元被检察机关拘传后,如实供述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另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合计90.9万元的犯罪事实,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从轻处罚。
案情回放
2009年8月,海南省检察机关在大接访中,接到几名司机对海口市更新出租车过程中手续费问题的反映。有“黄牛”放出风声,可以弄到拿车指标,争夺指标的“茶水费”从2万元炒到了5万。
2009年8月20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就该案立案侦查。办案人员紧抓“黄牛”线索,向上线追查,最后牵出海口市交通系统的最高领导,海口市交通局原局长吴淑楷涉嫌受贿落马。
2009年9月11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吴淑楷进行立案侦查,30日吴淑楷被正式逮捕。困扰着海口出租车行业的茶水费、预交费黑幕被公之于众。
2010年1月5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人吴淑楷涉嫌受贿罪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他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
2010年2月4日上午,吴淑楷受贿案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