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来没有一项行为准则的出台这样引起世人的关注。只因为这个行业火热,也因为这个行业的财富对普通老百姓来说几乎都是天文数字。
11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了《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这是首次对社会公开发布其内部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对于证监会官员辞职的明确规定。证监会工作人员(包括派出机构人员)离职后,必须经过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冷冻期后,才能去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监管对象任职,其中,证监会领导人员离职需要在3年“冷冻期”满后,方能在监管对象中任职,一般人员的“冷冻期”为一年。
官员辞职下海早已不是新闻,20多年前就已经存在。叶康松在1986年就辞官下海,承包山地,被称为“弃官下海第一人”,如今的叶康松已成为美国康龙集团董事长兼总裁。
那时的官员与其说是下海,不如说是一种体制内的流动,因为他们只是采取了一种编制待遇转移的方式,在政府机构改革之时,到部门下属的企业中去当领导。这不是完全的“下海”经商,当然,他们也成了当时促进、活跃经济的因素之一。
体制还不健全的时候,官员下海带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邓小平1992年南巡讲话后,一些积累了很多经验的政府官员经过一定的思想准备后,开始了自己的创业历程。“停薪留职”在那时成为一个时髦的字眼,国家也开始鼓励官员采取此手段,因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需要有人带头去摸索。这些官员是改革的先行者,他们辞官下海,却仍然保留职位,不打破铁饭碗,一旦生意失败,仍可“回朝”做官,还美其名曰“经受了市场经济的洗礼”。
信息就是商机。如今,官员下海从事自己原来所管辖行业的情况逐渐增多,他们很容易就利用自己的资源和关系提前获得商业信息,从而在市场交易中独占鳌头,这引起了人们对于权力寻租的担忧。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情况下,官员下海是否应该被鼓励成为一个热门话题,这在证券业表现得尤为突出。
证券市场的内部消息总会引来股民的强烈关注,但其真真假假又让普通股民陷入迷惘。证监会的官员们所掌握的是货真价实的内幕,因为他们太熟悉业内的运作规律,又有专业知识和内部关系,因此他们一旦利用这些优势下海,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就会面临着被破坏的危险。
前车之鉴已有不少。最著名的案例莫过于银河证券前总裁肖时庆。他在证监会和证券公司之间两进两出,最终迎来的是一纸逮捕令。2001年,肖时庆下海到东方证券任职,2004年回到证监会时,他依然是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同时还兼任了股改办副主任。坐上股改办副主任的宝座,肖时庆开始了与涌金系掌门人魏东的交易。紧随肖时庆落马的还有国金证券董事长雷波,他也曾任职于证监会,而国金证券正是涌金系旗下的上市公司。
为了加强对证监会官员的监督,2005年,国家修订了《证券法》,2006年,国家实施了《公务员法》,2007年,中国证监会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的出台正逢其时,一份名单也许能证明亡羊补牢或许不晚。国泰基金总经理金旭曾是证监会基金监管部综合处处长,泰达荷银总经理缪钧伟也曾任基金部副处长,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韩勇,此前任职于期货监管部、基金监管部等。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高良玉,曾任发行部副处长。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林义相,曾任证监会研究信息部副主任、证券交易监管系统负责人。
有媒体统计,已先后有42名证监会工作人员离职后到基金公司任董事、总经理、监事等高管职务,遍布33家基金公司;证券公司高管中7人以上有在证监会工作的背景;目前,至少有28名基金公司高管曾在证监会任职,而且绝大部分都是发行部、会计部、上市部、基金部、机构部五大敏感监管部门的官员。
其实,在2008年4月和6月,中央相关部门就有两次发文规定官商身份转换的问题,对于政府工作人员离职“冷冻期”,《公务员法》中也有明文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虽然对政府官员离职的“冷冻期”有着明文规定,但一些官员下海既没有“冷冻”,也没有规避行业。这种现象受到了媒体和公众的质疑。
官员下海能够成为权力寻租的途径,说明我们的市场中还存在着让这种权力转化为金钱的土壤。既然有了法律法规来规范官员下海的行为,政府也应该严格执法,使辞职的官员能够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当然,人人都有选择自己职业的权利,对于那些能够遵守规定、有志于在商场上发挥自己聪明才智的官员,政府还应予以鼓励。(记者 陶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