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大发)昨日,笔者从市监察局获悉,针对目前我市行政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发出《通知》,要求市级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按照省市要求,切实推进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审批工作。

     严格“四个”审批。严格依法审批。严格按照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审批,对已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再进行审批,按照法定依据、程序进行审批。严格流程审批。按照定岗、定责、定人、定时“四定”原则,再造审批流程,逐环节落实岗位、逐岗位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决不允许审批前置、倒置;严格审批时限。全面实行限时办结制,所有面向社会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按照比法定时限减少30%以上的标准对外公开承诺;严格审批录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单设窗口办件情况必须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实时录入,部门业务系统与通用软件系统不能兼容的,需当日审批当日录入。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全面推行工作联系制度。行政审批项目、审批前置条件依法调整、变更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抄告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书、工作人员、审批流程等及时抄告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行定期督查调研制度。建立定期督查调研制度,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定期与不定期对行政审批办件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整改问题。

     严肃“一个”工作纪律。对行动迟缓、整改落实不到位,特别是授权不到位、“体外循环”、不依法审批、不按流程审批、事后录入以及人为因素造成超时办结等问题,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效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