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十一月十日电(记者 徐向良)备受关注的云南昆明“小学生卖淫案” 十日上午九点在昆明五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长达十二个多小时的庭审后。法官十日晚间二十二时向媒体宣布:该案现已休庭择日宣判。
据当地媒体此前报道称昆明博华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刘芳芳(化名)、刘莉莉(化名)姐妹俩于三月十六日被警方以涉嫌卖淫为由抓捕同时被抓的还有其母张安芬和其同居者刘仕华。次日被全部释放。由于该案涉及“小学生”及当事人“认罪”又“翻案”而备受关注。
记者今天上午九时许到达五华区法院门口时看到数十位记者在五华区法院门外期待获准采访。法院称因此案涉及未成年人及个人隐私根据法律的规定法院决定以不公开开庭的方式审理不允许任何媒体进入庭审现场。今日晚间二十一时记者再次到达五华区法院仍未能获准进入二十二时许门口守候的记者被获准进入该院副院长王伟林向媒体发布了案情通报。
通报称公诉机关指控:在二00八年九月至二00九年三月期间被告人张安芬与被告人刘仕华先后租赁了本市五华区王家桥村的四间出租房容留被告人刘仕华的女儿刘某某从事卖淫活动。其中被告人刘仕华的女儿刘某某分别与赵某某、幸某某、李某某、王某某在二被告人为其卖淫而租用的房间从事卖淫。被告人张安芬还为被告人刘仕华的女儿刘某某介绍卖淫一次。二00九年六月七日在公安机关调查了解过程中被告人刘仕华主动交代了其容留卖淫的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安芬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容留、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仕华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仕华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王伟林表示审判长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和辩论听取了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的陈述和申辩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法院经过审理现已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