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无力偿还信用卡上的透支金额广州61岁的关老伯麻烦缠身2年多前透支的2万元利滚利如今滚到了20多万元的天文数字。(11月10日《广州日报》)其欠款之所以膨胀得这么快是因为透支利息和各种费用使其负债以每月大约11.5%的复利递增。照此计算如果再过16个月关老伯的欠款将达108.46万元。

  2万变20万不过短短两年的时间简直比高利贷还高利贷。在这个神奇的“变钱魔术”背后隐藏的正是透支信用卡可能带来的巨大债务风险。用行话来说这位关老伯是一个典型的“卡奴”他不仅背负上了不能承受的沉重债务而且银行还给他准备了信用卡诈骗的罪名。

  关老伯的个案让我们比较震惊地认识到了滥用信用卡隐藏的巨大风险;而在“卡奴”的悲剧背后隐藏的却是更大的信用卡危机。这不仅是一个棘手的经济问题还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卡奴”一旦陷入债务困局利滚利的游戏规则打造的将是一个毫无喘息机会的无止境黑洞。当初一个颇为潇洒的简单透支行为换来的可能是个人破产乃至家破人亡的悲惨结局。

  我们也许不能指责银行“吸血”因为这是所谓银行业的“国际惯例”关老伯当初也肯定是在合同上签了字的。问题是关老伯在办卡时是否真的明白透支信用卡2万块可能会承担怎样的利息和罚息?中国1.3亿张信用卡用户(截至2008年6月底)又有多少真正熟悉这一游戏规则呢?银行在办卡时有没有尽到最为基本的风险提醒和条款解释义务?在关老伯停止还款时银行又有没有及时将此举可能带来的巨大风险告知持卡人?何以坐看持卡人账户负债翻涨十倍之多?

  已达退休年龄的关老伯居然有15张信用卡有的透支额度为2万元有的透支额度竟达5万元。这足以说明发卡行对于信用卡的审核几乎完全流于形式。发信用卡就像路边发传单一样不仅来者不拒而且不惜以高透支额度吸引客户。这对很多支付能力有限的人来说无异于一种引诱。银行无原则放松信用卡发卡条件和透支额度授信管理不仅是对自己不负责也是对客户不负责。

  某种意义上如果将银行前期的引诱办卡鼓励透支与随后到来的“天价罚单”联系起来其中的逻辑甚至就和上海的“钓鱼执法”如出一辙。透支利息日息万分之五加上未还最低还款额时月息5%的滞纳金加上超过信用额度使用时月息5%的超限费再加上全部都是“按月收复利”的利滚利———所有这些在足以将持卡人压垮的同时其中的利润空间说不定会异化出一个“钓鱼办卡”的信用卡盈利模式来。

  这样的信用卡收费是否过高?在如此高昂的收费之下银行承担的风险提示义务是否足够匹配?银行滥发信用卡应否得到严格控制?恶意诱骗持卡人的“钓鱼办卡”模式有没有可能滋生?由此可能导致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谁该承担责任?作为信用卡发源地的美国今年5月通过了《信用卡消费者权益法案》这应该给我们提供足够的启示和警醒从而对“卡奴”现象以及由此带来的信用卡风险引起应有的重视。

  □舒圣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