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晚,郑州市第二次大巡防集中行动中,卖淫女裸照被发布在网上,立即引起网友热议。照片中,一名暗访民警揪住全身赤裸的“小姐”头发,“小姐”一脸惶恐,双手抱在胸前跪在地上。对此,河南省公安厅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做出答复:“我们不知道这个事,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有网友质疑,拍小姐裸照并公之于众,是否合法。(《检察日报》11月3日)

  既是卖淫女,又被警察抓了现行,换到以前,警察这样的“丰功伟绩”只有被人顶礼膜拜的份。不过,时代变了,欣喜地看到网民法治意识提高了,展示的“丰功伟绩”在网上遭遇骂声一片。不过,目前网民集中抨击警方侵犯隐私权方面,可警方在这一事情上的罪过仅仅于此吗?

  警方侵犯“小姐”的隐私权显然已成共识。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即使是一个“小姐”,但她的隐私权并不因此而可剥夺。前些年,深圳市某区将卖淫嫖娼的小姐、嫖客在广场进行公开拘留,他们被展示时衣着整齐,这样做尚且遭到许多民众的抨击,何况让一个“小姐”赤身裸体在网上展示?

  但不仅于此。前不久,我还从电视上看到郑州市警方在打击网上淫秽表演,说是会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如果说,在网上进行淫秽表演会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那么,郑州警方在网上公布小姐裸照,莫非会增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不成?所以,郑州警方还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郑州市警方的执法方式也大可质疑。在一张相片中,我们看到一“光头”男子揪住全身赤裸的“小姐”头发,仰着头的“小姐”一脸惶恐,双手抱在胸前跪在地上。“小姐”的卖淫行为已经被制止了,人也已经被警察控制了,这时的她可谓手无寸铁,没有任何反抗能力,“光头”男子何以要用粗暴的方式揪住她的头,难道就是要让她的裸体暴露在记者的镜头之下,让天下人欣赏?对这种轻微违法者用这种野蛮的执法手段,怪不得有网友会说:这不是在羞辱一个小姐,而是在羞辱我们的社会,让别人觉得我们这里是不尊重人基本权利的地方。

  何况,在其他相片中,我们看到警察衣着整齐,都身穿警服在行动,唯独这个“光头”男子却身穿浴堂的休闲服装,这个人到底是警察还是警方放的“钩子”呢?郑州警方是否像上海交通执法部门一样在搞“钓鱼式执法”也颇值得怀疑。

  再一个,警方查处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那是为了执法,是为了减少和消除这种现象,并非警察就享有特权,可以在风月场所欣赏“人体艺术”或者观看淫秽表演。那么,在相片中,我怎么就没有看到女警察参加行动呢?在警方控制这些违法嫌疑人后,为什么不及时将她们的身体用浴巾包裹起来?

  一场执法搞成一个闹剧,说实话,如果郑州警方不公布小姐的裸照,我们还根本不知道警方在查处这些轻微违法时候是如此地“斗志昂扬”,是如此地“秋风扫落叶”般无情。河南省公安厅,请拿出查处“灵宝诽谤案”的迅速和果断来查处“公布小姐裸照”事件,给网民们一个满意的交待。(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