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S以成立独资个人工作室方式,被台湾税务部门认定逃漏税,当时税务部门认定“营利事业所得”的金额与两人申报的不符,因此要求补缴营所税,大小S不服提起诉讼,六个案件全获胜诉。其中,五件定谳,税务部门未再提起上诉,一件仍在台湾地区最高行政法院打官司。
台湾地区演艺人员所得处理方式,一种以个人名义接案,然后再按执行业务所得扣除费用成本后,申报所得税;另一种是透过经纪人公司接案,收入就当作薪资,不能扣除费用成本,全数申报所得税。大小S则是开设工作室,以人力派遣公司名义,按“人力派遣同业利润率27%”申报所得税。例如,年收入是1千万元,只以270万元申报所得税。(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