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群众监督新形式的网络监督,无疑为反腐倡廉提供了新的渠道,也必将在未来发挥更大作用
近日,备受关注的“天价烟局长”周久耕受贿案一审宣判。周久耕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
周久耕的落马,网民功不可没。去年年底接受媒体采访时,这位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原局长抛出了“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将进行查处”的言论,激怒了广大网友。在网民随即展开的“人肉搜索”中,周久耕抽天价烟、戴天价表、开名车等一系列问题被曝光。
从一张照片揪出一个贪官,这是一个典型案例,也再次引发了我们对网络监督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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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中央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的要求鞭策下,各地反腐倡廉工作抓得很紧。我们有诸多反腐的规章制度,有些条文的细致程度甚至超过了西方国家。而“网络反腐”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一种群众监督新形式,借互联网人多力量大的特点,携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风险的技术优势,更容易形成舆论热点,成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
当然,网络反腐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与体制内监督力量有效对接。无论网民们的声势多么大,也只能起到线索提供和舆论压力作用,最终仍然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介入才能进一步查清事实,追究责任。这些权力机构对于网络监督的态度、网络举报的响应度如何,往往发挥关键作用。现实中,每件网络举报腐败案件的查处,无一不是这种有效对接的结果。今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将网络列入新的举报渠道,也正是要在制度上保证这种“对接”。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当前,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党的建设状况、党员队伍素质总体上同党肩负的历史使命是适应的。同时,党内也存在不少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一方面要加强党内制度建设,完善自上而下的监督;另一方面也必须进一步加强来自群众的自下而上的监督。在这个意义上,作为群众监督新形式的网络监督,无疑为反腐倡廉提供了新的渠道,也必将在未来发挥更大作用。
在肯定网络监督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必须正视这种监督的尺度,谨防网络监督变成“网络暴力”,特别是网络“人肉搜索”可能导致的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对于监督者网民来说,需要树立这样的理念,网络监督不是非理性宣泄,同样需要遵守现实生活中的法律规范和道德准则;对于被监督者党政干部来说,必须树立这样的理念,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有接受群众监督的义务,只有那些对自己行为“不自信”者,才害怕网络监督。而网络监督的力量,也正来源于此。(刘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