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市首起网上销售假药案公判。卢冲在互联网上发布假药广告,非法销售假药金额共计140多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0万元。
据介绍,2007年1月至2009年1月,卢冲购买假药、粘贴伪造标识,制造“醒脑安神丸”、“协和骨康胶囊”等假药;虚构“首都协和医学研究院与北京股骨头坏死专研中心”、“中国国际鱼鳞病康复研究所”等单位,网上发布售药的广告和信息,售假非法所得金额为140多万元。
案发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卢冲制售的“醒脑安神丸”等九种药品均未经国家批准,所标示批准文号均系伪造;药品的有效成分不明确,可能贻误患者诊治,危害人体健康。
法院认定,卢冲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依照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卢冲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据悉,这是截至目前国内处罚最重的网上销售假药案。(记者李艳梅 李锐 万强 通讯员罗志 宋艳丽)